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如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需提供公积金卡查验);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黄山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3、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确定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700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