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消防验收再竣工验收,因为消防属于分项工程能够证明建筑结构防火是否合格,如果消防验收结果不合格,需对消防工程进行调整,调整后再次验收,待消防验收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会审的主要内容
消防图纸会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消防设施的布置和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消防设备的类型、数量和规格是否满足建筑物的消防需求;
(3)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疏散门等疏散设施的布置是否合理;
(4)消防水源、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备的布置和设计是否合理;
(6)消防间距、防火分区、防火墙等防火措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工程报验流程:
1、提交报验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后,需要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设施报验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报验时间、地点等信息。
2、进行现场验收:消防部门会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的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施的完好性、功能性、实际使用效果等方面。
3、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消防部门会出具验收报告,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4、整改问题: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需要及时整改,并进行复验。
5、颁发验收证书:通过验收的消防设施将会得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证明其符合规定,具有使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