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医疗机构房屋平面图(标注口腔种植诊疗间);
3、器械设备清单(标注口腔种植诊疗器械设备及三证复印件);
4、医护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医师资格证号、执业证书编号);
5、种植执业医师的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料复印件:
1)具有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口腔执业医师接受正式口腔种植学课程120课时以上(含种植学实习)考试合格;
2)或经过口腔种植学的继续教育累计Ⅰ类学分40分以上;
3)或在境内外教育机构(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接受口腔种植学培训和学习满3个月并获得结业证书;
4)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业口腔种植科室工作3年以上,并专职从事口腔种植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师可免于培训。
6、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附校验记录)+放射人员证的相关证件;
7、一名护士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原件;
8、实验室检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或者第三方签订协议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逐页加盖医疗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