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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5 03:10:01 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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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机械

    5.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7.1 未经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

    5.7.2 监督检验、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含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5.7.3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5.7.4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缺失。

    5.7.5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失效。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

    大型游乐设施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9.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9.2 带、压杠和档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

    5.9.3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

    5.9.4 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座舱保护装置缺

    失或失效,或乘客束缚装置失效。

    5.9.5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等超标缺陷。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10.1 未经首次检验。

    5.10.2 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0.3 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4 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5 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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