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 1.买方的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应收票据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