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日本等国家,汽车换代年限一般为:美国汽车的使用年限平均是7.1年;法国是9年;德国是5-6年;意大利规定是8年;日本是-般可行使40万km ,但多数只行使了4-5万km.4-5年就处理了,或卖给二手车经销商,或废弃,只有很少汽车使用到10万km.10年左右。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对于-般消费者来说,汽车仍属于消费品,汽车报废的观念还未得到大众普遍接受。如果不对汽车采取强制报废,我国报废汽车的管理将会+分混乱。所以我国结合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对汽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报废汽车中的许多物件,像旧发动机、旧轮胎等都可以进行循环利用。以旧发动机为“毛坯”,按照严格的技术要求,采用专门的工艺和设备,对主要零部件进行清理、检测、加工、更换,可以生产出“再制造发动机"。其功能、油耗、环保等指标完全能够达到新发动机的标准, 其价格仅是新机器的50 ~ 60%。用这种办法,旧发动机85%的价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炉只利用了原价值的3%。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国际上每年旧胎翻新量一般占新胎量的10%。我国每年生产新轮胎1.01亿条,产生废旧轮胎约3000万条左右,其中400万条得到了翻新仅占新胎量的4%。据测算,每翻新-条胎可节约橡胶4千克,碳黑2千克,尼龙帝布1.7千克,石油18千克,钢材1千克。只要使我国的旧胎翻新量达到国际-般水平,节约的资源量就是很可观的。
据统计, 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4531万至4700万辆,今后每年报废的汽车都将在200万辆以上,按照这个趋势测算,到2010年若我国报废汽车的30%用于再制造,则年均销售额可创360亿元,回收附加值490亿元,解决就业18万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30万吨。据了解,近几年全球每年至少有2600万辆汽车报废。2000年我国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就有210万辆。汽车是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的产品。如果能对汽车的大部分季件实现再制造,将会F“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汽车再制造零部件主要包括内燃式发动机、传动装置、离合器转向器、启动机、化油器、闸瓦、水泵空调压缩机、刮水器马达、油泵刹车动作筒、动力控制泵和缓中器等。
车主的环保责任与义务:
1.选择正规回收渠道:车主在报废汽车时,应选择正规的汽车回收企业或机构进行处理。这样可以确保报废汽车得到合理处理,避免非法拆解和随意丢弃带来的环境问题。
2.配合回收工作:车主在报废汽车时,应积极配合回收企业或机构的工作。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如车型、车架号等,以便回收企业或机构进行登记和处理。
3.承担处理费用:报废汽车的处理费用通常由车主承担。车主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关费用,确保报废汽车得到妥善处理。车主也可以选择将报废汽车卖给回收企业或机构,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