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销毁是将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以特定的处理方式改变正常的物理载体形式,从而使其所携带的信息无法被还原的过程。
档案销毁清册:
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剔除销毁的档案的登记簿,也是日后查考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
档案销毁清册封面上的项目有:全宗号、全宗名称、立档单位名称、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单位名称和编制时间等。
销毁档案登记栏是档案销毁清册的主要部分,其主要项目有:序号、案卷或文件题名、起止日期、号码(案卷目录号、案卷号或文件字号)、数量、销毁原因备考等。具体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一般是以案卷为单位登记,必要时,也可以按文件登记。
档案销毁清册应以全宗为单位编制,每一清册至少应一式两份,一份留档案馆(室),一份送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如果要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则需一式三份。
档案管理档案销毁程序: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相关领导共同鉴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销毁。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除了以上提到的三种方法,还有其他的销毁方式,如化学销毁和物理销毁。
化学销毁是指利用化学反应将文件中的信息转化为无害物质。这种方式适用于处理大量且复杂的文件,如会计档案。通过使用强氧化剂或还原剂,可以破坏文件中的化学键,将其分解为不可恢复的物质。但需要注意的是,化学销毁会产生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