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申请材料及要求也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等。 新标准在资质类别划分、检测参数内容、申报单位能力、信息化系统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以提高对申报单位能力的要求,并增设信息化系统管理要求,确保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