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申请贷款,银行的贷款额一般为应收账款面值的50%~90%,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后,应向买方发出转让通知,并要求其付款至融资银行。此外,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提供一定的现金折扣(付款越早,付款折扣越大),也是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是指银行向经营性物业的法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的贷款。经营性物业是指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业楼宇、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如商场、商铺)等商业用房。期限长一般不超过8年,长可达15年。
根据《物权法》等要求,财产权利出质,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经营权是不能作为质押标的的。2014年11月,《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支持开展以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担保的贷款业务。”出租汽车经营权、出口退税账户、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均应属于国家明确支持的可作为担保贷款的项目。《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办法》中将“收费权”作为应收账款的种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