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现在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
:
1、错用印章
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
盖财务章。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
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2、伪造印章
如 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
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 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
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
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
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