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2017年第45号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这一规定的出台又为受票方辨别开票方是否正确选择编码开票提供了条件。
本次升级后,开票软件的新增改进功能主要是涉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和“清单名称改变”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五大类9小项,对广大纳税人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增加简称,纳税人在开具时,根据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或者服务等经济业务,正确选择适用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及编码后,在填开界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位置会自动显示税收分类简称和商品、服务等具体名称,并打印在所开具的票面上。
例如:客户购买计算机配件需要开具电源的,销售方开具的商品名称为“ups电源”,系统则会在“ups电源”前自动加上“*计算机配套产品*”并打印在的票面上,所开具的名称栏显示出:*计算机配套产品*ups电源。
通过改进开票软件,可确保纳税人准确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及编码开具,也便于接收方审核相关内容,限度的防范和降低带来的涉税风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启用标志着增值税全要素识别在技术上得以实现,成为了国家有效打击虚开行为的重要利器。
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而错误的选择了商品编码有可能会造成企业虚开,而给开具的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由此可见企业不仅要会正确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且也要学会正确识别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就会给企业带来无法避免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