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包括: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而新规执行后,滋生了一系列连锁问题,受到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小编也收到诸多粉丝的询问。在咨询了多个税务机关之后,现就相关问题给予大家解答!
1、目前纳税人收到货开具不包含简称的是否有效?能否参与抵扣和申报退税?
系统升级推广是需要一定过程的,所以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的口径不尽相同。
在新规过渡期间,如果你收到“没有打印简称”的,先别焦虑和否定。请您先咨询您当地的主管税局,如明确答复“不能参与抵扣进项税额和申报出口退税”,再做作废旧、重开新处理。而有的税局要求相较宽松,纳税人收到货开具不包含简称的仍然有效。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存在“开票方”和“受票方”的关系,要以“受票方”的主管税局要求开具。保险起见,请您尽快升级您的开票系统,开具打印简称的正确。
2、有了“简称”,就一定是正确了吗?
除了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
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3、如果您的税控软件未升级,将无法打印简称,那么怎么升级新系统呢?
航天信息系统为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V2.0.17_ZS_20171128版本;
百旺金赋系统为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17_ZS_20171214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