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C认证知识★---★CRCC认证基本条件★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初始工厂审查
3.3 型式检验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照产品型式、结构、电流、可拆线与不可拆线等划分电产品申请单元(见附件1)。
4.1.1.2 结构相同、功能相同、所用材料相同的同一类产品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4.1.1.3 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
3)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4)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详见附件3);
5)企业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
6)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具备同类产品在铁道行业或国家其他行业的供货经历;
7)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4.1.3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
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按产品标准规定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4)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证书复印件
6)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7)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8)有关技术资料(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清单、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原理图、外协、外购产品及分供方名单等)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