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URCC认证的基本条件:
申证产品在URCC中心认证目录范围内,且申证企业及产品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认证产品,境外企业应持其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 企业应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及URCC产品认证规则(通用要求或特定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申请认证的产品或企业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或特许证范围的,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办理;
3. 申证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要求,且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受控;
4. 具备保证申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
5. 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
6. 申证产品应按相关规定在轨道交通中成功试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应经技术鉴定或评审;无运用/试用考核经历时,可申请办理URCC试用证书(可无试用考核相关材料);
7. 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8. 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URCC产品认证流程
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范围内;
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和U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
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
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
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U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铁路产品认证申请书》报URCC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企业情况调查表
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
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
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
6)有关技术资料(企业标准、使用说明书、必要的装配图等)
7)铁道行业供货经历证明
8)产品标识代码及其它。
2、URCC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3、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报送URCC相关技术专家对供货经历进行评价、组织合同评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对受理者,向申请方发出《受理铁路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对不受理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4、对同一申证企业、同一申证产品连续2次认证不合格、或已批准撤销认证证书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年内URCC不再受理该企业该产品的认证申请。
5、受理认证申请后,申请方应与URCC签订《铁路产品认证合同书》(初次认证或复评),并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6、URCC收到认证费用后,为认证企业编制认证计划进入正式认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