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珠海市兴业路115号

    联系:张先生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24-01-11 03:02:47        657次浏览

    1、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制定了基本标准,保护患者权益,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防止医患双方发生误解、争执,提出了明确要求。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3、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4、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383614 次     店铺编号35223241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车百业     专属客服:李春琳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