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包括:黄金、白金、铱、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物品。托运时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一)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或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二)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枪械、弹药包装应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枪械和弹药要分开包装。枪械、弹药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
根据货物的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押运货物需预先订妥舱位。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运输负责。押运员应当购买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承运人应当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
任务,并在押运货物包装上加2quot押运"标贴。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押运"字样并写明押法的日期和航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