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常州市

    联系:宇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民间借贷的主体

            2024-02-22 01:27:41        603次浏览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169456 次     店铺编号35223822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车百业     李春琳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