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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的流程

            2024-05-08 09:34:49        582次浏览

    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准备

    托收凭证的填写

    托收凭证应用蓝黑色笔填写,凭证要素不能涂改,涂改的凭证无效,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一)委托日期及金额:填写银行承兑汇票送交托收行(付款行)的日期(小写),填写凭证金额须与汇票的大(小)金额写一致;

    (二)付款人全称: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上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名称。

    (三)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付款银行查询后自行填写;

    (四)付款人地址及开户行: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后填写;“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填写为付款行名称;

    (五)收款人全称及账号:填写汇票权利的后持有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填写汇票权利的后持有人在托收行(即开户行)开立的账号;

    (六)收款人地址及开户行:填写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名称;开户行填写托收行名称。

    (七)款项内容及托收凭据名称:款项内容填写“货款”等实际用途;托收凭据名称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及票号(英文及阿拉伯数字号码)。

    (八)附寄单证张数:如有粘单全部粘单视为一张填写,没有则不写。

    (九)备注栏内填写:可填写托收行联系电话、汇票到期日、大额支付行号等内容。二、二、发出托收的处理

    1、在票据台帐中将发出托收银行承兑汇票由库存状态转入发出托收状态。

    2、异地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托收的处理:打印或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盖章、委托收款凭证复核、保管委托收款卡片帐。

    3、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及附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投寄至承兑行。

    三、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款项收回处理

    1、正常收回

    收到通过支付系统、汇划系统及同城划来的款项,根据款项内容,核销托收卡片。填制表内外凭证并记账。

    2、拒付、退票

    收到付款人开户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经审核为无理退票(拒付)或合理退票但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及时与承兑贴现行联系后重新托收,并在票据台帐中,做相应的表外账户处理。

    四、银行承兑汇票追索保全

    1、对合理退票、拒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且与承兑行、贴现申请人(或转贴现申请人)协商不成时,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向贴现申请人(或转贴现申请人)行使追索权。

    2、银行承兑汇票追索金额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出票金额和银行承兑汇票从到期日到实际付款日止时间的延付利息加上所有相关的催收费用。

    五、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催收

    1、逾期银行承兑汇票经催收后,10天以上仍未收到款项的,银行承兑汇票托收人员向承兑行发出《银行承兑汇票赔付通知书》,加紧催收,并做好催收记录,直至收回款项。

    2、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在发出托收期间,因银行承兑汇票所附证明的内容有缺陷、银行承兑汇票审核等问题,相关市场营销人员积极配合予以协助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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